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

心理測驗管理辦法


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暨認知科學研究所
心理測驗管理辦法



一、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暨認知科學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系所)為管理本系所心理測驗室(以下簡稱心測室)及心理測驗,特設置本法。
二、心測室為提供本系所師生教學及研究所需之測驗資料而設立,服務對象限於本系所師生。唯資源分配不敷使用時,以支援心理測驗以及相關課程之教學為優先考量。
三、心測室的管理工作委由心理系系學會組成之管理小組擔任,負有管制同學進出心理測驗室,及管理心理測驗之責。督導工作由本系相關課程教師互推一人擔任。
四、心測室所提供之測驗資料包括國內外已出版之合法測驗工具(包括題本、軟體、及使用手冊)以及相關書籍與研究文獻兩大類。
五、心測室接受本校教師的委託或捐贈,代為管理所交付之心理測驗,並提供借閱流通    之服務。
六、心測室之測驗資料限於心測室內使用,不得擅自攜出。如須攜出心測室,依保密性的需求,分為兩大類:
a.           機密性(測驗工具):須取得授權人之簽名同意。授權人限本系所專任教師,須親負監督之責或授權助教及研究助理擔任監督人。
b.          非機密性(測驗目錄及書籍文獻):若需攜出本室,請填「測驗資料借閱表」,若於心測室內,則無此限制。
七、使用者須嚴格遵守所借測驗工具之保密條款。一經查獲有違反保密規定之行為,將取消其使用權,情節重大者並追究相關責任。
八、所有測驗資料均採非開放性閱覽方式,借閱者需填寫「測驗資料借閱表」交管理人,不得自行擅取資料。歸還時須與管理人當面點清所有借出資料,並確定無毀損或遺失之情事後,於借閱表上簽名,始完成歸還手續。
九、借出之測驗資料如有毀損或遺失之情事,使用者須負照價賠償之責任。
十、攜出之測驗資料如為本系所師生須於一個月內歸還。歸還時如無他人欲借,則可辦理續借。師生如有特殊需求而需延長借用期限,需填具「測驗資料借閱表」並說明延長借用期限理由,在不影響本系課程教學下,交由心測室督導教師審查。若有逾期未歸還者,將發文至該生督導老師,協助測驗歸還事宜。
十一、測驗耗材部分,除課程使用由本系負擔外,其他方面的使用,需由使用者自行負擔耗材費用,費用標準則以購買價格計算。
十二、心測室之開放時間於每學期開學兩週內公告於本系所網頁。
十三、心測室禁止攜入任何食物或飲料。
十四、本辦法經本系所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第二部分,借閱相關規則


第一條        借用測驗人須先至心測室填寫測驗資料借閱表
第二條        測驗資料借閱表」每份皆有老師簽名部分,請將表格填好並請老師簽名後,本測驗室方得受理。
第三條        借用人每人每次最多可借閱一種測驗,於借用日起28天後歸還,借閱時由館員與借閱人共同點清借閱項目
第四條        若本測驗室測驗僅存一套副本,理論上是不外借,為考量到同學需求,須填寫心理學系測驗臨時副本借用表」於借用日起14天後歸還,借閱時由館員與借閱人共同點清借閱項目。
第五條        本館目前採用預約制,若欲外借測驗,請於3日前預約。


第三部分,歸還

第一條        歸還時務必將所有借出之資料一次歸還。
第二條        測驗歸還時務必請館員簽名,以免爭端。
第三條        若逾期為還者,將由本室館員行文至該指導老師協助歸還
第四條        若須延長借閱期限,在後面沒人續借的情況下,須至本室測驗資料借閱表」,可再續借一個月。
第五條        本室開放與服務時間張貼於本室門口,借閱和歸還心理測驗僅限於本室服務時間內處理,若未依照本室服務時間內辦理借閱或歸還心理測驗,而造成逾時罰款或其他處分狀況,本室不予以理會,請借閱者自行負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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